一部旨在針對跨國公司的關聯交易和約束企業轉移定價行為的稅收細則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臺。今后企業通過轉移性價格來轉移利潤將受到約束。這是記者近日得到的消息。
據悉,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對《關聯業務往來相關資料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相關人士預計,該管理辦法將在2008年6月前出臺。該文件將詳細規定納稅人進行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的資料,以及納稅人應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
稅務專家、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院長苗潤生教授表示,這部法律細則一旦出臺,不僅可以有效控制國外跨國企業通過轉移定價來轉移一部分在中國市場上的利潤,而且將有助于國內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避免因不了解“游戲規則”而產生國際糾紛。
跨國公司關聯交易明虧暗避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鄭榕教授告訴記者,企業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分為兩類:一類是無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另一類是關聯企業間的交易。它們的區別在于,前者在進行交易時會根據市場價格來確定交易價格;而后者通常受公司集團的支配,交易時會采用不同于傳統市場價格的“內部轉讓價格”。
轉移定價(TransferPricing)是跨國企業根據全球戰略目標,在關聯企業如母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購銷產品與勞務的一種內部價格,這種價格有時會高于成本,有時又會低于成本。跨國集團可以利用各國的稅率等差異,通過轉移定價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轉移利潤,減少企業所得稅,使跨國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
據稅務部門統計,在我國注冊的外企中,相當數量的企業通過上述手段轉移利潤,造成賬面上大面積虧損。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在華外商投資企業虧損面一度大幅增加:1988~1993年,虧損的外企約占外商投資企業總數的35%~40%;1994~1995年這一數字達到了50%~60%;在1996~2000年平均達60%~65%;而在2006年,外資企業的虧損面維持在60%左右。
苗潤生把這部分因轉移價格而造成的稅收損失,形象地比做我國給他國做了轉移支付。盡管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更多地有戰略和財務管理上的考慮,避稅并不是跨國公司轉移定價的惟一目的。有時他們想遮掩子公司的利潤,使其他公司沒有興趣加入競爭;或者調高跨國公司在某地的賬面利潤,為更好地在股票市場融資,但是在稅務上造成的損失也是事實。
將倒逼中國企業與國際接軌
此次將要出臺的《管理辦法》(草案),是近些年來我國稅法體系細化的一個表現,也是對1月1日剛剛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一次補充。
據了解,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部分會隨同年度納稅申報表上報,部分由企業準備保管好,隨時備查。除了應上報的資料外,納稅人應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的備查資料范圍非常廣泛,涵蓋企業組織結構、生產經營情況和關聯交易情況、可比性分析、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成本分攤協議的資料等,這對于以前為避稅使用轉移定價工具的企業,會損失部分利潤,但對于正常操作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