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動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國科發計〔2008〕722號
各平臺建設項目牽頭部門、主管部門,各承擔單位:
2005年以來,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貫徹《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綱要》和《“十一五”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實施意見》精神,啟動實施了一批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幾年來,科技基礎條件資源(以下簡稱“科技資源”)整合和共享初顯成效,公共科技資源開放服務的社會氛圍日漸濃厚,對國家自主創新的支撐作用日益凸顯。為了更好地發揮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的作用,充分提高科技資源的使用效益,現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整合為主線,共享為核心,邊建設邊運行”的原則,各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充分整合相關資源的基礎上,盡快開展運行服務,全面實現平臺建設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支撐科技創新發展的根本宗旨。
二、各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承擔單位應盡快向社會公布科技資源狀況、開放運行模式、共享使用制度等相關信息,采取多種方式擴大服務范圍和領域,拓展開放共享服務功能。
三、各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承擔單位應結合科技資源運行服務和科技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科技資源整合共享機制,提高科技資源整合的廣度和深度,擴大科技資源覆蓋面,進一步增強平臺的物質基礎。
四、各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科技資源信息匯交機制,盡快將相關科技資源信息統一匯交到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門戶系統(以下簡稱“平臺門戶”),并接受平臺門戶對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共享服務的監控和評估。
五、各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牽頭部門和主管部門、承擔單位應加強統籌協調、分工負責,明確平臺建設參與各方的責、權、利,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穩定的、專業化的技術支撐隊伍,切實改善基礎設施和服務條件,以確保平臺長期、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各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上述要求先進行自查,逐條對照落實后,對前3年項目建設和運行服務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工作總結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參考格式見附件)。項目/子項目牽頭部門對《報告》進行審核后,報送科技部、財政部。已經具備條件并按上述要求開放共享的平臺,進入運行服務階段。不具備條件的,平臺建設項目/子項目牽頭部門和主管部門組織承擔單位按照上述要求,盡快整改落實。
科技部、財政部委托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以下簡稱“平臺中心”)具體負責受理《報告》、組織審查、開展平臺門戶監控和評估等工作。
請各有關單位于2009年1月16日前將紙質版《報告》一式5份報送平臺中心,同時報送電子版光盤。本通知及附件電子版可登陸科技部網站(www.most.gov.cn)“通知通告”欄下載。
聯 系 人:黃珍東 胡永健
聯系電話:010-58881120,58881115
傳 真:010-58881116
E-mail: huangzd@most.cn
地 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5號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
郵 編:100862
附件: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開放共享工作總結報告(參考格式)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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