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建立優勝劣汰和動態調整的運行管理機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各主管部門審核上報有關材料的基礎上,對已驗收的工程中心進行了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予以公告。
對于評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上海微電子、數字無繩電話系統、電信交換與軟件支援系統、生物信息系統工程、磁性功能材料、電力電子等工程中心,決定撤消“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稱號;對于評分在60-65分之間(含60分和65分)的纖維基復合材料、通信軟件與專用集成電路設計、合成纖維、光盤及其應用、制造業自動化等工程中心,決定給予警告,對存在的問題要抓緊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