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胡錦濤主席簽發第82號主席令予以發布。修訂后的《科學技術進步法》將新時期國家發展科學技術的目標、方針、戰略上升為法律,強化了科技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資源共享,突出了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明確了科技創新知識產權工作的目標和措施,確立了科研誠信和寬容失敗的制度,完善了科研機構管理制度和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機制,從財政、金融、稅收、政府采購等各方面構建促進自主創新的制度體系。這次修訂是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的一次全面修訂,將為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07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