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十七大和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精神,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做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國家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更好地發揮國家科技獎勵的激勵和導向作用,科學技術部于
本次《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修訂,旨在現有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所規定的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框架體系下,從操作層面通過完善國家科技獎勵的內涵,加強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獎勵,促進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積聚;通過完善國家科技獎勵的條件標準,適當延緩成果完成后申報國家科技獎勵的時限,防止學術浮躁和急功近利的現象,倡導良好的學術風氣;通過完善國家科技獎勵推薦評審程序,提高評審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和公開度,保證國家科技獎勵的公正性和權威性;通過完善國家科技獎勵監督機制和處罰機制,提高報獎者、推薦者、評審者及評審組織者的自律意識,控制管理工作的責任風險。
新修訂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