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扶持自主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制定了《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于2007年12月27日,財政部以財庫〔2007〕120號 發布。以下是詳細內容。
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扶持自主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開展首購、訂購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首購,是指對于國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暫不具有市場競爭力,但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以下統稱首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由采購人或政府首先采購的行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訂購,是指對于國家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技術、軟科學研究課題等(以下統稱訂購產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面向全社會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產機構(以下統稱訂購產.品供應商)的行為。
第五條 首購和訂購的產品應當具有首創和自主研發性質。屬于自主創新產品的,應當按照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執行。
第六條 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首購管理
第八條 首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屬于國家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
(二) 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代表先進技術發展方向;
(三) 生產和制造供應商為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 首次投向市場,尚未具備市場競爭力,但具有較大的市場潛力,需要重點扶持;
(五) 具有潛在生產能力并質量可靠;
(六) 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九條 首購產品的認定按照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制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科發技字[2006]539號)執行。
第十條 首購產品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研究確定后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內實行首購。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科技部推薦符合首購政策精神的產品,經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等認定和評審后,可以補充進入《目錄》。
第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的產品屬于首購產品類別的,采購人應當購買《目錄》中列明的首購產品,將政府采購合同授予提供首購產品的供應商。
第三章 訂購管理
第十二條 訂購產品應當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