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國務院關于加快振興裝備制造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8號)頒布施行。8號文件提出,對列入國家發展重點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專項進口稅收政策,對國內生產企業為開發、制造這些裝備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或實行先征后返,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同時,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至此,廣大裝備制造企業多年來強烈反對的"稅收倒掛"問題終于盼來了解決的時機。
今年以來,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機械聯合會等部門,對8號文件確立的16項裝備重點領域,逐項研究制訂進口稅收政策。目前,新型紡織機械中的噴氣織機和自動絡筒機及其零部件,大型施工機械中的大型全斷面隧道掘進機零部件進口稅收政策已經發布執行;煤炭綜采設備、高檔數控機床、大型石化設備等領域的進口稅收政策已經進入評審階段,近日將頒布執行;其它領域的政策正在或即將展開調研論證工作。
制訂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是一項非常繁瑣而具體的工作,僅靠政府部門、行業中介機構是難以完成的,需要業內廣大企業,尤其是行業骨干企業和特定產品的重點生產企業積極協助提供需要予以免稅的進口零部件和材料清單。然而,我們在工作中發現,一些企業對這項政策并不了解,沒有配合做好調研工作;一些企業對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受托下發的申報通知和調查問卷反應消極,沒有及時回饋材料,耽誤了工作進程;尤其是一些特定產品的重點生產企業沒有申報需要進口的配套零部件和材料清單,將享受不到進口免稅政策。在后續工作中,希望有關企業積極行動起來,按照要求,認真研究提出需要予以免稅的進口零部件和材料清單,配合政府部門做好這項工作。















